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资源节约和管理“十不准”规定


发布日期:2023-03-09 11:43 信息来源:工信部机关服务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资源节约和管理“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在使用空调时敞开门或窗。夏季空调控温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室内无人时及时关闭。

  二、不准在日光充足时开启照明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熄。

  三、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源。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碎纸机等电气设备待机耗电时间,延长设备寿命,下班后及时切断电源。 

  四、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办公设备之外的电器设备。禁止在办公室或机关院内为私家电动车充电。

  五、不准在机关院内清洗私家车辆和洗涤私人衣物。使用水龙头时流量适中,用后关紧,杜绝“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六、不准长时间开启饮水热水器,下班后要关闭电源。提倡节约用水,每天将暖瓶中隔夜剩水集中倒入回收桶。

  七、不准浪费粮食,用餐时,按量取食,防止出现“剩菜剩饭”现象。

  八、不准利用办公设备干私活。严禁使用办公电话和电脑聊天,禁止用办公电话打私人长途、声讯信息服务电话、传真私人资料;禁止私用纸张、信封等办公用品,提倡无纸化办公和双面用纸,严格控制印刷品数量。

  九、不准乱扔废旧报刊、杂志和废电池、塑料、废纸、包装纸箱、烟蒂等杂物。办公区、机关食堂内生活垃圾要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的办公用废纸、塑料等要进行回收再利用。

  十、不准公车私用。车辆使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严禁超标准、超用途和个人私事用车,提倡拼车出行,近距离公务活动尽量使用公共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