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2024-04-10 11:52 信息来源:中心

2024年4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九、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第三部分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1986年3月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成立,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国家层面综合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服务。

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等研究工作,协助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提供中小企业投融资公益服务,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员培训、信息咨询、交流合作等服务,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能,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内设6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政策研究处

    (三)国际合作处

    (四)信息咨询处

    (五)培训处

    (六)融资服务处

第二部分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注:2024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无使用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2024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也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注:2024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无使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外交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收支总预算8206.69万元。

二、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8206.6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322.24万元,占3.9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84.45万元,占8.34%;事业收入7000万元,占85.30%;其他收入200万元,占2.43%。

三、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7906.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55万元,占96.82%;项目支出251.69万元,占3.18%。

四、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4.45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4.4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684.45万元,包括外交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1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44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16万元。

五、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45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500.35万元增加184.10万元,增长36.79%。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控一般性支出,重点压减了公用经费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同时坚持有保有压,优化支出结构,合理保障了必要支出需求,体现在有关支出科目中。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5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减少7万元,降低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其他对外合作与交流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1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91.1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19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增加100万元,增长29.22%。主要原因是: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相关支出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16万元,与2023年执行数持平。

六、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32.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5.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37.50万元,主要包括: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七、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的说明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0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为2700万元,无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八、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23年8月31日,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九、关于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2024年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2个,涉及资金251.69万元。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4年项目支出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下一步,将按照财政部有关制度规定全面开展2024年绩效自评,加强评价结果应用。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在2024年度单位预算中反映促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估和研究”、“东盟与中日韩(10+3)中小企业服务联盟能力建设——促进中小企业绿色发展”2个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外交(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外交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和其他外交支出三个款级支出科目。

1.对外援助(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2.国际组织(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以我国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部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及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

3.对外合作与交流(款):反映工业和信息化部赴外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支出,接待外国政要来华交流及参加在华举办各项国际活动代表团的支出,在我国举办国际会议支出等。

4.其他外交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三)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指工业和信息化部用于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工作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及所属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提租补贴(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职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购房补贴(项):是根据《国务院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五)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

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