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9 18:28
信息来源: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开展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结合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发布并适时更新。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培育扶持:
发挥我省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叠加,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支持政策落地,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鼓励各市县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开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激发涌现出更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因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